风电项目储能容量要求标准

2022年9月8日 · 对在2022年底实施抗冰改造的风电机组,经认定后,免除改造机组对应容量配置15%比例储能的要求。 对已按要求配置新型储能的新建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优先予以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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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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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直流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快速、安全的充电解决方案,适用于各种公共场所和商业设施,确保高效的充电体验,助力绿色出行。
储能充电一体化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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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储能充电一体化机柜集成了储能与充电功能,设计紧凑,便于安装与维护,为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和灵活的能源管理。
可折叠太阳能电池板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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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可折叠太阳能电池板集装箱是为偏远地区和移动应用设计的灵活能源解决方案,易于运输和部署,为多种场景提供可持续电力。
海岛微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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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微电网系统专为海岛地区设计,整合了太阳能、储能和风能等多种能源,实现自给自足的电力供应,保障海岛的能源独立性与稳定性。
移动风力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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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风力发电站提供便捷的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适用于各种移动场景,从紧急救援到临时活动,能够快速部署并高效产生电力。
调度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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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调度监控系统为微电网和储能设备提供全方位的监控与管理,实时掌握系统运行状态,确保能源系统的高效、安全和可靠性。

湖南发改委明确:风、光项目应配置15%、5%*2小时储能

2022年9月8日 · 对在2022年底实施抗冰改造的风电机组,经认定后,免除改造机组对应容量配置15%比例储能的要求。 对已按要求配置新型储能的新建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优先予以并网。

关于健全方位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

2024年12月17日 · (十)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建设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平台,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配建储能项目单个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鼓励与新能源项目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收藏:18省新能源项目配储最高新要求! 随着风电、光伏渗透率

2023年7月30日 · 随着风电、光伏渗透率的提高,各省对于 新能源 项目配置储能/灵活性调节资源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本文根据各省发布的 新能源 项目名单情况,统计了18省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31省市新能源配储最高新政策一览(上)-中国储能

2024年11月2日 · 《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指出,35千伏以内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配置储能设施,其余新能源项目需配置15%、2小时储能设施。 今年9月,青海电力市场管委会在《青海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现阶段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不与特定独立储能对象进行容量租赁交易,而向全方位省独立储能市场整体进行容量租赁。 相关新型储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

2024年12月11日 · 在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开展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应用,重点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长周期储能技术,满足多时间尺度应用需求。 建立运行监测大模型,接入风电、光伏、储能等运行数据,计算一体化项目应承担的交叉补贴与备用容量费,完善大电网与微电网利益

24省新能源提出配储要求汇总-中国储能

2023年11月9日 · 中国储能网讯: 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 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 今年以来,全方位国各省陆续要求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配储。 本文统计了24省/地区的配储最高低比例,如下

19省确定: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标准

2021年7月7日 · 双碳目标要求下,中央已经明确未来要建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确立了未来光伏、风电的长期发展道路,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年装机量将达到120GW。

2021年各省光伏、风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汇总

2021年10月26日 · 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新增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存量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

2023年6月5日 · 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方位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

最高高要求3小时!2021年20省市明确光伏风电配储能详细要求!

2021年12月1日 · 6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附件"全方位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中明确: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3GW,要求配置项目10%,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总规模300MW/600MWh;I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1GW